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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業動態

      合同能源管理(EMC)及其商業模式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22/6/23     瀏覽次數:    

      1. 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用能單位和能耗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專門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開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谶@種機制運作、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ESCO,國內簡稱EMCo,下同)的發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ESCO 已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EMC公司服務的客戶不需要承擔節能實施的資金、技術及風險,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獲得實施節能后帶來的收益,并可以獲取EMC公司提供的設備。

      2 發展歷程

      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經營機制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陸中國。相關部門同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開發和實施了“世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在北京、遼寧、山東耀通節能成為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運行幾年來,3個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項目的內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項目一期示范的節能新機制獲得很好的效果,即以盈利為目的的3家示范EMCo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作節能技改項目很受用能企業的歡迎;所實施的節能技改項目99%以上成功,獲得了較大的節能效果、溫室氣體CO2減排效果和其它環境效益。鑒于此,國家發改委與世界銀行共同決定啟動項目二期。20031113日,項目二期正式啟動。在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設立世行項目部為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擔保的難題,并專門成立了一個推動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服務公司成長的行業協會——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被引進國內以后大大促進了國內節能企業的發展,很多節能企業有單純的制造節能設備,轉變為節能投資,這在促進節能減排發展的同時也加快了節能企業本身的快速成長,更有很多企業將企業的重點發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國后逐漸的適應了中國的能源環境,在運營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如國家主導下的中節能,市場模式下發展起來的一批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用合同能源管理上都已趨于成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合同能源管理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成本的一種市場化運作的節能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節能目標,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顯著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在合同期間,EMC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后,合同結束,全部節能效益和節能設備歸客戶所有。

      3 類型

      3.1 節能收益分享型

      節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節能公司支付,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客戶在一定的合同期內,按比例與公司分享由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具體節能項目的投資額不同節能效益分配比例和節能項目實施合同年度將有所有不同。

      注:此類型是國家《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財政支持對象。

      3.1 節能收益支付型(又名:項目采購型)

      客戶委托公司進行節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資,項目完成后,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余額,或用節能效益支付。

      3.3 節能收益保證型(又名:效果驗證型)

      節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經過雙方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節能量,客戶支付節能改造工程費用。

      3.4 運行服務型 (又名:能源費用托管型)

      客戶無需投入資金,項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內,EMCo負責項目的運行和管理,客戶支付一定的運行服務費用。合同期結束,項目移交給客戶。

      除開第二種“節能收益支付型”是傳統投建項目外,其他三種都帶有運營性質,該三種形態SWOT分析如下:


      4 EMC內容

      EMCo一般向客戶提供的節能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1 能源審計

      EMCo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測定客戶當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節能潛力所在,并對各種可供選擇的節能措施的節能量進行預測。

      4.2 節能改造方案設計

      根據能源審計的結果,EMCo根據客戶的能源系統現狀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節能技術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議。如果客戶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議,EMCo就可以為客戶進行項目設計。

      4.3 施工設計

      在合同簽訂后,一般由EMCo組織對節能項目進行施工設計,對項目管理、工程時間、資源配置、預算、設備和材料的進出協調等進行詳細的規劃,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并按期完成。

      4.4 節能項目融資

      EMCo向客戶的節能項目投資或提供融資服務,EMCo可能的融資渠道有:EMCo自有資金、銀行商業貸款、從設備供應商處爭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資助。當EMCo采用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為節能項目融資時,EMCo可利用自身信用獲得商業貸款,也可利用政府相關部門的政策性擔保資金為項目融資提供幫助。

      4.5 原材料和設備采購

      EMCo根據項目設計的要求負責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所需費用由EMCo籌措。

      4.6 施工、安裝和調試

      根據合同,由EMCo負責組織項目的施工、安裝和調試。通常,由EMCo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來進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戶正常運轉的設備或生產線上進行,因此,施工必須盡可能不干擾客戶的運營,而客戶也應為施工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方便。

      4.7 運行、保養和維護

      設備的運行效果將會影響預期的節能量,因此,EMCo應對改造系統的運行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達到預期的節能效果。此外,EMCo還要負責組織安排好改造系統的管理、維護和檢修。

      4.8 節能量監測及效益保證

      EMCo與客戶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以確認合同中確定的節能效果是否達到。另外,EMCo和客戶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協商確定節能量”的方式來確定節能效果,這樣可以大大簡化監測和確認工作。

      4.9 EMCo收回節能項目投資和利潤

      對于節能效益分享項目,在項目合同期內,EMCo對與項目有關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設備、技術等)擁有所有權,并與客戶分享項目產生的節能效益。在EMCo的項目資金、運行成本、所承擔的風險及合理的利潤得到補償之后(即項目合同期結束),設備的所有權一般將轉讓給客戶??蛻糇罱K就獲得高能效設備和節約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MCo所留下的全部節能效益。

      5 實施流程

      5.1 能源審計

      針對用戶的具體情況,對各種耗能設備和環節進行能耗評價,測定企業當前能耗水平,通過對能耗水平的測定。此階段是EMCo為用戶提供服務的起點,由EMCo的專業人員對用戶的能源狀況進行審計,對所提出的節能改造的措施進行評估,并將結果與客戶進行溝通。

      5.2 改造方案設計

      在能源審計的基礎上,由EMCo向用戶提供節能改造方案的設計,這種方案不同于單個設備的置換、節能產品和技術的推銷,其中包括項目實施方案和改造后節能效益的分析及預測,使用戶做到“心中有數”,以充分了解節能改造的效果。

      5.3 談判與簽署

      在能源審計和改造方案設計的基礎上,EMCo與客戶進行節能服務合同的談判。在通常情況下,由于EMCo為項目承擔了大部分風險,因此在合同期(一般為810年左右)EMCo分享項目的大部分的經濟效益,小部分的經濟效益留給用戶。待合同期滿,EMCo不再和用戶分享經濟效益,所有經濟效益全部歸用戶。

      5.4 項目投資

      合同簽訂后,進入了節能改造項目的實際實施階段。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新機制,用戶在改造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資,我公司根據項目設計負責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其費用由EMCo支付。

      5.5 服務

      根據合同,項目的施工由EMCo負責。在合同中規定,用戶要為EMCo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EMCo提供的服務是“綜合型”的服務,既有設計、施工、安裝調試等軟服務,同時也為用戶提供節能設備及系統等實物。而作為服務的一部分,這些節能設備及所形成的系統也將由EMCo投資采購。

      5.6 福利

      在完成設備安裝和調試后即進入試運行階段。EMCo還將負責培訓用戶的相關人員,以確保能夠正確操作及保養、維護改造中所提供的先進的節能設備和系統。而且,在合同期內,由于設備或系統本身原因而造成的損壞,將由EMCo負責維護,并承擔有關的費用。

      5.7 監測、保證

      改造工程完工后,EMCo與用戶共同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中規定的方式對節能量及節能效益進行實際監測,確認在合同中由EMCo方面提供項目的節能水平,作為雙方效益分享的依據。

      5.8 效益分享

      由于對項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審計、設計、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土建、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培訓和系統維護運行等)都是由EMCo提供的,因此在項目的合同期內,EMCo對整個項目擁有所有權。用戶將節能效益中應由EMCo分享的部分逐季或逐年向EMCo支付項目費用。在根據合同所規定的費用全部支付完畢以后,EMCo把項目交給用戶,用戶即擁有項目的所有權。

      6 實施目的

      1)促進節能項目的實施:幫助克服由于實施項目的可能風險所造成的企業對實施項目的保留態度。

      2)輕輕松松實施節能:幫助克服節能項目經濟效益不明顯,占用企業太多精力的擔心和疑慮。

      3)減輕節能項目融資壓力: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同類項目的開發和大量“復制”提高項目運做能力,降低項目成本;并且節能項目的資金償還來自節能項目本身產生的節能效益,減輕了企業實施節能項目的融資壓力。

      4)通過專業化的EMCo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客戶企業實施節能改造項目,不僅可以幫助眾多用能企業克服在實施節能項目時所遇到的障礙,包括項目融資障礙、節能新技術/新產品信息不對稱障礙等,還可幫助企業全部承擔或者部分分擔項目的技術風險、經濟風險和管理風險等。

      7 EMC優勢

      EMC項目相比于傳統能源投建項目,有以下一些優勢:

      1)用能單位不需要承擔節能項目實施的資金、技術風險,并在項目實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時,獲得實施節能帶來的收益和獲取EMCo提供的設備。

      2)節能效率高,EMC項目的節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達80%。

      3)改善客戶現金流,客戶借助EMC實施節能服務,可以改善現金流量,把有限的資金投資在其他更優先的投資領域。

      4)使客戶管理更科學,客戶借助EMC實施節能服務,可以獲得專業節能資訊和能源管理經驗,提升管理人員素質,促進內部管理科學化。

      5)提升客戶競爭力,客戶實施節能改進后,減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產品競爭力。同時還因為節約了能源,改善了環境品質,建立了綠色企業形象,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優勢。

      6)節能更專業,由于EMC是全面負責能源管理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所以能夠比一般技術機構提供更專業、更系統的節能技術。

      7)節能有保證,EMC可向用戶承諾節能量,保證客戶可以在項目實施后即刻實現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8)投資回收短,EMC項目投資額較大,但投資回收期短。從已經實施的項目來看,投資回收期平均為23年。

      9)市場機制及雙贏結果,EMCo為客戶承擔了節能項目的風險,在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才與客戶一起分享節能成果,而取得雙贏的效果。

      8 成功的因素

      EMC在中國的運營實踐表明,基于市場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適合中國國情,不僅頗受廣大耗能企業的歡迎,其他如節能服務機構、能源企業、節能設備生產與銷售企業、節能技術研發機構也非常歡迎,同時也引起不少節能投資機構的興趣。從他們的運營實踐分析,成功的原因除了中國存在著巨大的節能潛力和廣闊的節能市場之外,還有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因素,這方面更加重要。

      8.1 項目過程服務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規定,實施節能項目的EMCo要向客戶提供項目全過程服務,包括融資,這一點頗受大中小型耗能企業和各類耗能用戶歡迎,也是一般運營機制無可比擬的。

      8.2 承擔項目風險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另一特點是EMC用合同方式保證客戶獲得足夠的節能量,而且以分享項目獲得的部分節能效益收回投資和利潤,這就意味著EMCo為客戶承擔了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各類客戶都十分歡迎。對于由節能設備供應商和節能新技術持有者組建的EMC,更有利于快速占領市場。

      8.3 節能項目的融資

      客戶接受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即可實現自身不投入或少投入資金完成節能技術改造。這一優勢在當前我國大部分企業資金短缺的形式下尤其受歡迎。EMCo使用的資金是自有資金、世行貸款和其他貸款。

      8.4 其他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運營的EMCo是專業化的節能服務企業,一般具有節能信息廣泛,項目運作經驗豐富,可以成捆實施節能項目等優勢,這為減少項目的前期投入,采購廉價設備,降低施工費用奠定了基礎。

      9 項目成功經驗

      EMCo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的示范獲得了成功,取得了經驗,主要有以下幾點:

      9.1 EMC真誠合作

      項目實施成功是EMC與客戶雙方共同的目標,客戶的利益是不投入或少投入資金即可得到優良的節能設備和長期的節能和環境效益,EMCo則要從項目成功中賺得利潤。許多案例證明,雙方的真誠合作是最重要的,EMCo在項目全過程中進行優質服務,客戶在項目全過程中密切配合是項目成功的保障。

      9.2 EMC防范經濟風險需要客戶的幫助

      為了達到EMCo與客戶雙贏的目的,EMCo需要客戶幫助防范經濟風險??蛻粢?span>EMCo提供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產品營銷與發展前景、可供選擇的擔保和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詳實情況,以建立和增強EMCo投資的信心;EMCo要以誠信精神對待客戶,并為客戶保守商業秘密,最終達到客戶獲得節能效益,EMCo賺得利潤。

      9.3 EMC技術風險的防范

      項目是否成功與改造方案的確定和節能技術與配套設備的選型直接相關,也與原始運行狀況和耗能情況關系密切。EMCo要在客戶的坦誠幫助下,弄清原始運行和耗能情況,并在專家的指導下選好改造方案和所有技術與配套設備。這是防范技術風險的有效措施,也是項目成功的基礎。

      10 EMC商業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節能服務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

      10.1 工程總承包(EPC)模式

      工程總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稱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模式。是指在項目決策階段以后,從設計開始,經招標,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采購-建造進行總承包。在這種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總價或可調總價方式,由工程公司負責對工程項目的進度、費用、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種衍生和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優點】

      1)業主把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和開工服務工作全部托付給工程總承包商EMCo負責組織實施,業主只負責整體的、原則的、目標的管理和控制,總承包商EMCo更能發揮主觀能動性,能運用其先進的管理經驗為業主和承包商自身創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減少了協調工作量;

      2)設計變更少,工期較短;

      3)由于采用的是總價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賠及追加項目費用;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

      【缺點】

      1)業主不能對工程進行全程控制;

      2)總承包商EMCo對整個項目的成本工期和質量負責,加大了總承包商的風險,總承包商為了降低風險獲得更多的利潤,可能通過調整設計方案來降低成本,可能會影響長遠意義上的質量;

      3)由于采用的是總價合同,總承包商EMCo獲得業主變更令及追加費用的彈性很小。

      10.2 建造-運營-移交(BOT)模式

      即 建造-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業主或投資人為項目的發起人,EMCo從業主方獲得EMC項目建設特許權,然后由其獨立式地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在整個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經營獲得利潤,并用此利潤償還債務。在特許期滿之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移交給業主。

      BOT模式的最大特點是由于獲得業主許可和支持。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 ROO、MOT、BOOST、BOD、DBOMFBOOT等均是標準BOT操作的不同演變方式,但其基本特點是一致的,即項目公司必須得到業主方授予的特許權。BT是建設-移交,即是承包施工,完成后移交給業主。

      【優點】

      1)可以減少業主借債和還本付息的責任;

      2)可以將公營機構的風險轉移到私營承包商,避免公營機構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

      3)可以吸引投資,以支持基礎設施的建設,解決了缺乏建設資金的問題。

      【缺點】

      1)在特許權期限內,業主將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的控制;

      2)參與方多,結構復雜,項目前期過長且融資成本高;

      3)可能造成設施的掠奪性經營。

      10.3 商業模式比較

      11 商業模式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我國從屬于地方政府的節能服務中心有根本性的區別。EMC所開展的EPC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1.1 商業性

      EMC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

      11.2 整合性

      EMC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客戶實施“交鑰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EMCo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制造商,但可以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EMCo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對于客戶來說,EMC的最大價值在于:可以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

      11.3 多贏性

      EPC業務的一大特點是:一個該類項目的成功實施將使介入項目的各方包括:EMC、客戶、節能設備制造商和銀行等都能從中分享到相應的收益,從而形成多贏的局面。對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EMC可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大部分節能效益,以此來收回其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客戶在項目合同期內分享部分節能效益,在合同期結束后獲得該項目的全部節能效益及EMC投資的節能設備的所有權,此外,還獲得節能技術和設備建設和運行的寶貴經驗;節能設備制造商銷售了其產品,收回了貨款;銀行可連本帶息地收回對該項目的貸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贏性,使得EPC具有持續發展的潛力。

      11.4 風險性

      EMCo通常對客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并向客戶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因此,EMCo承擔了節能項目的大多數風險??梢哉f,EPC業務是一項高風險業務。EPC業務的成敗關鍵在于對節能項目的各種風險的分析和管理。

      12 EMC與其它模式的區別

      12.1 與設備制造商、銷售商的區別

      EMCo雖然在為客戶進行節能改造時提供原材料及設備,但它并不像制造商或供應商那樣僅僅提供某種單一設備,而是節能改造所需的全部技術、原材料及設備,并且按照合同要求進行一系列的服務,向客戶保證節能效果,在合同期設備所有權屬于EMCo,因此不等同于一般設備制造商的銷售行為,當然也不同于以賺取中間差價為目的的各種貿易公司的銷售行為。

      12.2 與技術服務及咨詢的區別

      EMCo雖然為客戶提供采購、安裝、調試、運行和維護等多種服務,但這些只是整個項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個包含提供融資和多種技術服務在內的體系。不像一般的技術服務、咨詢機構,只提供某一方面的技術服務或咨詢,不提供融資服務。

      12.3 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可以分為經營性租賃和融資租賃。在我國現有的企業財務制度下,“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租賃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務。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其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選擇按照殘值購入設備,從而完全擁有該設備的使用權和所有權。與合同能源管理二者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別:

      1)在“融資租賃”里,租賃標的物僅限于設備,雖然合同期內所有權仍然屬于出租人,但實質上,所有權上的實質內容已歸于承租方,其最明顯的特征是設備的“累計折舊”是由承租方提取的,而且,租期幾乎要涵蓋整個設備壽命期的75%左右;而EMCo所承攬的不僅僅只有原材料及設備,還包括服務在內,標的物是整個改造項目,合同期也只有壽命期的三分之一或更短,并且,在該期間內,整個項目設備所有權上的實質內容也完全歸EMCo所有。

      2)在“融資租賃”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出租人對于承租方僅僅只提供出租這一項服務;而EMCo不僅要為客戶采購整套原材料及設備,還要負責在合同期內提供方案設計、安裝、檢測、調試、維護、培訓、咨詢以及節能效果保證等一系列的服務。

      3)在“融資租賃”里,出租人并不向承租人保證出租設備可能的使用效果,在租賃期內,有關標的設備的維修、改造等費用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并且出租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以及租賃合同的相關條款按時收取租賃費;而EMCo的首要任務是保證節能效果,只有保證達到合同中所確定的節能量時,雙方才能實現效益分享,才能互惠互利,EMCo能分享多少效益,完全與能實現多少節能量掛鉤,并且,在合同期內出現的非因客戶違規操作而導致的設備故障造成的損失均由EMCo承擔。

      4)二者所回收的資金的性質不同

      “融資租賃”中每次應收取的資金稱為租金,包括租賃資產的原價、利息和租賃手續費(但不包括維修、保養等費用)??紤]貨幣時間價值因素,要將各次支付的租金按照一定利息折算為現值,在合同期內應該是不變的(除最后包括變價收入以外);而EMCo每次回收的資金是與所達到的節能量掛鉤的,只有達到或超過合同中規定的節能量,才能如數收回合同中規定的金額,在合同期內是有可能發生變化的。

      雖然合同能源管理與融資租賃有著上述的各種區別,但是,隨著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我國的進一步發展和實踐,有一些公司已經開始引入融資租賃這種模式作為解決融資問題的一種手段,甚至部分節能服務公司也轉型成為融資租賃公司,利用融資租賃的一些政策,結合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特點,實施節能項目。

      12.4 與“貸款”的區別

      EMCo與金融投資公司性質也有很大差別。先來分析一下EMCo的整體服務與放貸的區別,EMCo所提供的是節能項目一條龍服務,還要依照合同向客戶保證節能效果,這些都是放貸方不管、不可能管、也沒必要管的。EMCo雖然和放貸方一樣要承擔資金風險和客戶信譽風險,但他們同時還要完全承擔技術風險、合同執行風險、節能量估計過高風險以及市場風險等。

      12.5 與“投資”的區別

      投資方投入企業的資金,并不是僅僅針對某一個項目,而是作為權益資本投入企業,并記入“所有者權益”類賬戶,從而,投資方將成為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之一,與企業共同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要面臨的各種風險。當然,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也有權利按投資比例共同分享全部利益,如無其他原因,這些資金是沒有特別規定的償還期限的。而EMCo的服務僅僅是針對某一個節能改造項目而言,所要承擔的僅僅是該項目所要面臨的一切風險,與客戶所分享的也僅僅是該項目所產生的節能效益,并不涉及客戶企業的其他方面,而且這種分享也是有期限的,并非覆蓋整個項目壽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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